第1007/2011号规例范围扩展至纺织品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在今年向瑞典政府提交报告,建议修订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标签的第1007/2011号规例。2012年12月,瑞典政府曾要求该局制定建议及原则,以改进欧盟对纺织品所含危险物质的法规,上述建议就是该局的研究结果。
  瑞典政府提出的主要研究目标是:提出在欧盟层面上的统一规例,针对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纺织品所含的危险化学品(无论这些纺织品的原产地出自哪里),以有效锁定目标;限制供消费者使用的纺织产品所含的危险化学品成分,包括被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CMR)、导致内分泌紊乱、对环境有害、对水生环境造成危险、对呼吸道和皮肤致敏的物质;制定一项有关各方都可落实执行及管理的规例。
  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标签的第1007/2011号规例,对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纺织品的标记及标签作出规定。据了解,该规例还引入新规定,列明纺织产品若含有动物来源的非纺织品部分(如皮革),在标签上必须包含特定字眼。在根据上述目标评估过各监管选项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于报告中提出结论,最佳的监管办法应是扩大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标签的第1007/2011号规例的适用范围,从而限制纺织品所含的化学品成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这项规例适用于所有纺织产品,若瑞典方面提出将化学品限制纳入规例内的建议获欧洲委员会接受,对经济运营者产生的效应可能较深远。其他曾考虑的选项包括通过现有的REACH规例(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监管、在CE标志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纺织品专用法规,以及征收服装和纺织产品环境税。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称,修订欧盟第1007/2011号规例是最有效的方案,可避免制定新规例的长期复杂过程。现行规例大部分保持不变,只须简单地扩大规例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并且加入新条款,不允许含有危险物质的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另一方面,该局表示,REACH规例并非用来监管本身不属化学品的产品所含的化学成分,若通过此规例监管,其限制程序势将十分耗费人力。
  引入环境税方面,该局过去曾表示已起草国内框架建议,向含有某些类别特定化学品的消费品征税,第一步是对服装和鞋类征税。该局指出,不仅用于服装领域,此规定还可用于从危险及/或风险角度来看属相关的各类纺织品,如消防员服装或家具用纺织产品。
  然而,现时该局则指出,环境税目前只是在国家层面的选项之一,不管怎样,有关市场参与者可能选择缴税,而非降低纺织产品所含的化学成分。故此,这种办法不会对在纺织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严格限制,因而在这次研究中不再进一步评估。尽管如此,该局强调,对纺织品征收环境税仍是瑞典的选项。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于建议中提出在3个不同层次监管纺织制成品所含的危险化学品:没有豁免的规管;有限度豁免的规管,以及列入其他物质或物质类别,并降低其最高容许含量水平的程序。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具体建议,禁止含有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或者对环境有害等物质的纺织产品。建议还提出,纺织服装若含有列为呼吸道和皮肤致敏的化学物质亦应禁止。最后,该局还建议包含一份按个案申请的减免履行清单,但没有进一步说明减免涉及的范围。
  据悉,欧盟立法者可能对此报告深感兴趣,欧洲委员会或将最终按该局建议对有关产品作出限制,并在欧盟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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