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北疆片区推广货车计重收费,力争明年在南疆片区实行并逐步在全疆推广。
  同时规定,鲜活农产品车辆超载30%以上,按计重收费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2012年5月起,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试行货车计重收费后,收到良好效果。
  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新疆周边省份甘肃、青海已实行计重收费,客观上要求新疆尽快全面实施计重收费,保持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衔接,以避免跨省际运输的车辆因道路等级相同而收费不同引发纠纷,且防止大量超限超载车辆涌入新疆。
  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同一车型的车辆无论多装、少装、空车都按同一标准收费。计重收费推广后可实现收费公平,有助于调节物流市场,平衡生产商与运输商的利益关系。
  同时,新疆货车计重收费将以称重设备现场计量的车货总重、行驶里程为依据,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公里方式计算收费。超载车辆运输成本将增大,超载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
  目前,新疆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在0.050元/吨公里~0.070元/吨公里不等,为全国中西部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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