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3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生皮加工贸易政策的公告,我国对生皮加工贸易实行企业总量控制和进口总量控制。这份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指出,我国继续禁止进口生皮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

  同时我国对生皮加工贸易实行企业总量控制和进口总量控制。按照2005年进口实绩,每年允许开展生皮加工贸易企业总数不超过229个,进口额度66万吨。

  公告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公历年度内批准符合条件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总量不得超过该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为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生皮加工贸易申请进口量,并逐单累计。

  对2005年前未开展生皮进口加工贸易的新增企业,以及确有扩大生皮进口需求的企业,须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环保部、海关总署,根据年度进口额度使用情况及企业新增和退出总体情况,对其进口量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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