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近日出台了规范织带印染行业管理的意见。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进行顶格处罚。
昌乐县要求,新上织带企业或项目,必须依法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对没有环评手续的,按照未批先建依法处理。同时加大织带印染行业的监督监察力度,规范排污行为,现有织带印染企业要具备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条件,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
同时,昌乐县将严格控制新上印染企业。对印染行业污染物排入丹河、桂河、红河的,执行COD≤45mg/l、氨氮≤4.5mg/l、色度≤30、氯化物≤0.5mg/l的排放标准;进入运转正常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COD≤500mg/l、氨氮≤35mg/l、色度≤30、氯化物≤0.5mg/l的排放标准;对无承载河流、废水流入水库等,不允许外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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