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2月1日起,将3325个税号项下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山东省1213项商品和9769家出口企业。2008年,山东省相关产品累计出口152.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的16.4%。2009年,若按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增长率8%测算,预计将增加出口退税8.2亿元。这是继去年8月1日、11月1日之后,国家第3次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3次提高,预计2009年山东省将增加出口退税约30亿元,有利于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纺织服装出口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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