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工商部商业司及印度外贸总局联合公共启事
公共启事号:102(RE-2010)/2009-2014
新德里,2012.3.16<
主题:申请复核税号为5201及5203棉花出口登记证的程序
1、根据屡次修正的2004-2009年外贸法案第2章第4款及印度外贸总局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No.106
(RE-2010)/2009-14公告,现公布已经获得出口登记证的、税号为5201及5203的棉花复核程序。
2、复核具体流程如下:
(1)截至2012年3月5日有效的出口登记证(RC)可申请复核;
(2)申请者可在获取出口登记证处提交复核申请;
(3)每份申请书仅适用于一份出口登记证;
(4)申请复核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2日;
(5)根据出口登记证的具体情况,申请复核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a.已经装运出口的棉花数量,需提交出口的具体日期、信用证及进口者的详细资料,并附上装船通知单复印件;
b.已经报关的棉花数量,写明报关的具体日期;
c.尚未报关的棉花数量,需附上未报关棉花的合同复印件。
(6)截至2012年3月5日已经超过30天装运期的出口登记证,需告知出口详情;
(7)外贸总局总部负责出口登记证的复核工作;
(8)根据外贸总局的规定,复核通过后,出口登记证将重新生效。
3.仅符合以上情况的出口登记证可申请复核,2011年12月28日发布的No.51(RE-2010)/2009-14中关于复核的规定,即日起失效。
AnupK.Pujari
印度外贸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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