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2月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对中国聚酯纤维反倾销案作出初步裁定。公告认为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聚酯纤维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是10.44%,为期4个月。其中江阴华宏化纤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成兴化纤有限公司2家企业应诉取得初步成功。巴基斯坦公告称,因为其倾销幅度在最低减让标准(2%)之下,裁定暂免对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据悉,巴基斯坦于2008年7月发起对中国聚酯纤维反倾销调查,本次初裁后相关利益方可以根据巴基斯坦反倾销法律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并向NTC索取其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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