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储棉总公司于9月8日启动棉花临时收储。
201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国家建立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目的是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的市场预期,切实保护棉农利益,防止因为棉价大起大落带来棉花生产大上大下,促进棉花生产稳定发展。预案规定,新棉上市后,当市场价低于国家制定的临时收储价时,由中储棉总公司负责敞开收储,执行区域为新疆等13个棉花主产省区,交储的棉花为2011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大包棉。同时,为确保棉农受益,实行皮棉收储价与籽棉收购价挂钩的机制,由中国棉花协会根据临时收储价、棉花收购加工费、棉籽市场价格等测算公布籽棉收购参考价,要求交储企业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向农民收购籽棉,对不执行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交储企业,由棉花协会列入行业黑名单。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如按籽棉衣分38%、棉籽价格1-1.2元/斤以及合理的收购加工费测算,对应的籽棉收购参考价约为4.2-4.3元/斤。
为确保收储政策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和产棉区地方政府将加强督查,监督交储企业严格执行收储价和籽棉收购参考价挂钩的政策,规范收购加工秩序。同时继续安排好收储库点,抓好储备棉交易、入库和资金结算等,确保收储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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