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在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此前,中央已出台十四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允许符合资格的企业在香港以人民币进行贸易支付。专家预测,人民币结算试点将可能主要在试点地区选择一些对外贸易中有相当议价和谈判能力的企业来开展该业务,否则国外客户不会愿意用人民币做结算货币,特别是人民币还处于升值通道期间,对方面临的汇率风险将很高。另外,政府还有可能出台一些针对金融机构的配套政策,允许银行用人民币对境外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比如向境外企业提供买方信贷等。
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负责人说法证实了上述专家的预测。该负责人表示,此前在广东已经有些出口企业采取人民币结算方式,但仅仅局限于部分规模比较大、信誉好、产品设计能力强,有谈判话语权的企业。“现在中央政府出台这项政策,有利于这些企业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正规化,同时为中小出口企业提高贸易便利性。”
“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行,表明了政府在目前出口企业普遍遭遇困难的情况下,帮助出口企业规避因人民币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减少企业的压力。”上述该位负责人提醒,区域仅限在东盟地区,并没有涉及到我国纺织服装业的三大主要出口市场欧盟、美国和日本,相对于这三大市场,东盟地区只是次要市场。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出口纺织服装企业与外商主要还是以美元或港币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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