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6-2028年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

今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统筹考虑近年来新疆棉花生产情况及水资源、耕地资源状况,对新疆棉花以固定产量510万吨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新疆棉花产业发展实际,自治区研究完善并出台《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棉花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完善质量监督体系,深化兵地市场融合,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基本收益,提升新疆棉花国际竞争力,推动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思路、完善政策内容、细化操作规范、健全配套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明确了补贴金额分配、标准核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及具体操作流程等。

补贴的基本原理为:当采价期内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平均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审核通过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本轮政策在保持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完善4项政策引导内容,提高2项政策支持比例,规范2项享受补贴范围,新增5项配套政策机制。

完善4项政策引导内容包括:优化棉花生产布局,持续推进棉花生产向34个优势主产县(市)集中,促进长绒棉生产保护与发展,建立长绒棉生产保护区;持续提升棉花质量,完善棉花质量追溯系统;规范加工服务发展,推动加工服务向专业化延伸;建立完善兵地协调工作机制。

提高2项政策支持比例包括:提高棉花质量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即用于棉花质量补贴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10%左右掌握,补贴标准一年一定;提高长绒棉补贴标准,即长绒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按细绒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2倍核定,保护长绒棉生产能力。

规范2项享受补贴范围包括:交售籽棉量超出预测产量5%且没有真实合理理由的,超出部分不享受目标价格补贴;明确恶意掺杂使假的棉花、落地棉、复采棉不享受目标价格补贴。

新增5项配套政策机制包括:保持棉花合理种植规模;完善质量补贴实施方案,优化“优质棉”质量认定标准;健全棉花委托加工政策制度,规范委托双方代加工行为;加强收购监测预警,搭建棉款结算保障服务平台,加强资金储备与收购总量适配性分析预警;建立完善兵地协调工作机制,畅通兵地信息共享,促进兵地政策相衔接,实现棉花市场一体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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