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作为婴幼儿的日常用品之一,其品质备受消费者关注。记者日前从深圳纺织行业协会获悉,即将在今年8月实施的纺织品新规对婴幼儿纺织品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有关专家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纺织品的时候,应留意产品吊牌,必要时向商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
  据了解,今年8月实施的纺织产品新执行标准,是在2003年的旧标准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己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记者将新规与旧规对比后发现,新规修改的内容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是在婴幼儿用方面品。过去一般2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执行的是A类产品标准,2岁以上的执行的是B类产品标准。新规则要求2~3岁的婴幼儿服装也得按A类产品标准生产,企业产品符合该强制性标准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必备条件。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郑宇英告诉记者,纺织品国家标准对婴幼儿产品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被列为A类产品,其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有无异味等方面在纺织产品中要求最高。新规中关于婴幼儿用品的规定有明显改变,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80厘米以下改为1米以下)。这意味着企业对于以前未纳入A类的24~36个月的婴幼儿产品要尽早、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加强质量控制。
  深圳某童装厂商相关负责人朱先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实施后,企业的采购成本可能会上涨。他说,3岁幼儿的服装面料要按新规来重新采购,必须找更好的供应商。不过今年春夏装都已生产了,在生产秋冬装的时候会按新规执行,至于是否会涨价,则要看成本上涨的程度。
  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婴幼儿服装的标志必须同时包括吊牌和耐久性标识,包括缝制在服装的衣领或腰头,能长时间保留在服装上的标志两种,在这些标志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洗涤方法、原料成分含量和安全技术类别等,并且必须在标志上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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