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5号公告称,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聚酯纱线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26年2月3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到期之日前3个月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及证据材料。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第1次延长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聚酯纱线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泰国、越南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泰国、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对泰国、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16/40号公告)。
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6号公告,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68-351美元/吨。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7/202507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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