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1]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前后对白糖、一号棉花、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1年1月31日结算时起,白糖、一号棉花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3%,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8%;优质强筋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1%,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7%。
  二、自2011年2月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一号棉花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9.5%,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12%;对出现单边市的优质强筋小麦合约,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6.5%,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10.5%。
  三、自2011年2月9日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即白糖、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7%;优质强筋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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