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24日出台春节前后市场风险防控措施,自1月31日结算时起上调相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自2月9日结算时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1月31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等所有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扩大至7%。
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针对部分品种合约进行调整,自1月31日结算时起,白糖、一号棉花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3%,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8%;优质强筋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1%,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7%。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1月31日结算时起,将铜、铝、线材、黄金、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1%;锌、螺纹钢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4%。自2月1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
据了解,法定节假日前出台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及保证金标准等风控措施,是交易所惯例。但从具体措施看,与往年各品种调整幅度同一标准相比,今年春节期间从各品种不同的运行特征出发,实施了差异化的涨停跌板幅度及保证金标准,提高了风控措施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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