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其中纺织、煤炭行业至少增加10元。这也是继2007年上调后再次调整。
  为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结合陕西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陕西省政府同意,对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提高的标准为: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职工,可以领取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为: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的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24小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规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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