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棉花年度(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新棉购销工作全面展开。受国际市场棉价上涨、部分产区不利气候和市场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9月以来棉价快速上涨,部分地区出现抬价抢购、混等混级收购、掺杂使假、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问题。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铁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对稳定棉市、规范流通秩序做了专门安排部署,并于10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当前棉市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棉购销工作,维护棉市秩序,稳定棉市。

  通知要求,产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棉花经纪人的管理,对社会游资租厂或委托收购加工棉花情况的排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不履行质量义务的违法行为。对于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予以严厉查处。产棉区政府要认真制定收购资金供应预案,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为新棉收购提供金融服务,避免出现收购资金供应空白点和“打白条”问题。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妥善安排资金计划,合理布局收购网点,把握好贷款投放的节奏和进度。铁路部门要统筹考虑新年度棉花运输条件和特点,妥善安排棉花出疆运力,对棉花运输实行重点倾斜。产棉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大型棉花经营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大型企业带头维护棉花流通秩序,带头稳定棉市价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棉农努力做到棉花分摘、分晒、分存、分售,防止混等混级和异形纤维混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涉棉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棉农克服惜售心理,棉花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加快购销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通知强调,2010年棉市和收购形势非常复杂,产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棉市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保持棉市基本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棉花收购旺季将组织调查组到产棉区巡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和严重市场质量违法案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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