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服装的颜色质量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将耐光汗色牢度纳入了服装产品质量考核范围。由于我国纺织品的耐光汗色牢度试验方法标准刚刚经过修订,新旧两个版本标准的内容(旧标准GB/T 14576-1993)变动较多,试验条件变化也很大,若检测结果有偏差,对标准的控制作用会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的出口。因此,本文通过对同一试样采用新旧标准测试后的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具体运用来讨论和分析。
经过对新旧两个标准比较发现:对曝晒条件(辐射量和温湿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化,所以试验采用的曝晒条件(辐射量和温湿度等)相同,其它操作按照两个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1试验
1.1 试验设备、材料及试剂
设备:耐日晒牢度试验仪(ATLAS CI3000+)。
试验材料:标准摩擦试验用白色棉布,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以下简称变色灰卡),蓝色羊毛标样(以下简称蓝标)。
试剂: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C6H9N3O2·HCl·H2O), 氯化钠,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NaH2PO4·2H2O), 无水磷酸氢二钠Na2HPO4, 磷酸氢二钠二水合物(Na2HPO4·2H2O ), 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Na2HPO4·12H2O ), 乳酸(USP85),氢氧化钠。
1.2 试验方法
1.2.1曝晒条件
灯管的辐射量E为1.1 W/m2 ·420 nm,黑板温度(BPT)为45℃,相对湿度(RH)为50%,仓温(CHT) 26℃。
曝晒终点的确定:当4级蓝标的变色达到变色灰卡的4~5级时终止曝晒。
1.2.2试液配方
表1 新旧标准各试液的配方
成分 | GB/T14576-1993方法B | GB/T14576-2009 | |||
酸性汗液 | 碱性汗液 | 酸性汗液1 | 酸性汗液2 | 碱性汗液 | |
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C6H9N3O2·HCl·H2O) | 0.5 g/L | 0.5 g/L | 0.25 g/L | 0.5 g/L | 0.5 g/L |
氯化钠 | 5 g/L | 5 g/L | 10 g/L | 5 g/L | 5 g/L |
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NaH2PO4·2H2O | 2.2 g/L | – | – | 2.2g/L | – |
无水磷酸氢二钠Na2HPO4 | – | – | 1 g/L | – | – |
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 (Na2HPO4·12H2O ) | – | 5 g/L | – | – | 5 g/L |
乳酸(USP85) | – | – | 1 g/L | – | – |
pH值 | 5.5±0.2 | 8.0±0.2 | 4.3±0.2 | 5.5±0.2 | 8.0±0.2 |
#p##e#
注:用0.01 mol/L的氢氧化钠调节pH,(酸性汗液1不允许调节pH)
1.2.3棉贴衬的使用情况及带液率
用旧标准试验时需在样品下垫6块棉贴衬,使试样和棉贴衬的带液率都为(100±5)%。但在新标准中将贴衬改为防水白板,试样的带液率仍为(100±5)%。
1.2.4结果评定方法
GB/T 14576-1993的B法是采用与试样同步曝晒的1至5级的五块蓝标对试样进行评级;而GB/T 14576-2009的评级是采用变色灰卡。
1.3 试验结果
按照新旧标准试验所得的部分试样结果见表2。
表2各试样在新旧标准条件下的测试结果
试样编号 | 测试标准 | GB/T 14576-93 B法 | GB/T 14576-2009 | |||
试液 | 酸性汗液 | 碱性汗液 | 酸性汗液1 | 酸性汗液2 | 碱性汗液 | |
1 | 蔚蓝 | 3~4 | 3~4- | 4 | 4~5 | 4 |
2 | 红 | 4- | 3~4 | 4~5 | 4~5 | 4~5 |
3 | 粉红 | 3 | 2 | 4 | 4 | 3~4 |
4 | 紫 | 3~4 | 2~3 | 4 | 4 | 3~4 |
5 | 黑 | 4 | 4 | 4 | 4~5 | 4~5 |
6 | 深啡 | 4- | 3~4 | 4 | 4~5 | 4~5 |
7 | 金黄 | 4 | 4 | 4~5 | 4~5 | 4~5 |
8 | 墨绿 | 3 | 3 | 3-4 | 4 | 4 |
9 | 灰绿 | 3~4- | 2~3+ | 3 | 4 | 3~4 |
10 | 宝蓝 | 3~4+ | 2~3 | 4 | 4 | 3~4 |
11 | 橙红色 | 4~5 | 4~5 | 4~5 | 4~5 | 4~5 |
12 | 棕红 | 4 | 4 | 3 | 4~5 | 4~5 |
#p##e#
(注:总试验样品数为80个,但由于篇幅的限制,其它68个试样的具体结果不再在上表一一列出,但仍以统计数字在表3中列出)
表3 新旧标准的结果差异程度比较
试液种类 | 新标准的结果比旧标准的结果高0级的样品个数/占总数的百分比 | 新标准的结果比旧标准的结果高0.5级样品个数/占总数的百分比 | 新标准的结果比旧标准的结果高1.0级样品个数/占总数的百分比 | 新标准的结果比旧标准的结果高1.5级样品个数/占总数的百分比 |
酸性汗液2 | 21/26.3% | 42/52.5% | 17/21.2% | 0/0% |
碱性汗液 | 10 /12.5% | 24/30% | 37/46.2% | 9/11.3% |
2讨论
从表2中可以看出,采用新标准GB/T 14576-2009对同一试样进行检测及评价,无论是酸性试样汗液2还是碱性汗液,所得到的结果大多比采用旧标准的测试方法B所得的结果高。用新标准的酸性汗液2测试所得的结果比用GB/T 14576-1993中的方法B所得的结果高半级的试样数为42个,达52.5%;高1级的样品为17个,占总数的21.2%;而用碱性汗液试验时,新标准测试所得的结果比旧标准的测试结果高1.5级的比率也达到了11.3%。
经分析,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以下两个方面:
1)新标准中采用防水白板代替了六块棉贴衬,样品在试验期间处于高湿润状态的时间较短,因此样品表面的染料受湿度的破坏较小,也就是说试样的实际带液率降低了,减少了干燥后汗液内物质的积蓄,因而使新标准的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结果比旧标准的测试结果偏高。
2)结果评价方法的改变导致结果的不同。新标准规定采用变色灰卡来评定试样的耐光汗色牢度级数,而旧标准则采用与试样同步曝晒的蓝标进行评级,新旧标准的结果不存在相关性。因此,这又牵涉到四个问题:一是标准物质各级之间色差的跨度问题。经过观察和测量发现,曝晒后的5级蓝色羊毛标准和4级的色差跨度很小,而1~3级蓝标的各级间的跨度较对应级数灰卡的色差跨度要大,因此用变色灰卡评定的试样变色级数就会偏高。二是标准物质的动静态的问题。新旧两个标准曝晒的终止条件均是将4级蓝标晒至变色灰卡的4~5级为曝晒终点,这说明两个标准的曝晒量一致。但无论采用人眼或仪器来判断,对曝晒终点的判断均存在较明显的时间差。研究结果表明,采用目光判定的误差相对仪器来说更大一些,其曝晒时间误差可达30%左右。若采用变色灰卡评级,因变色灰卡的各级色差恒定,但试样的变色随曝晒时间的增长或变短,这就会产生评定结果偏低或偏高的问题,而采用同步曝晒的蓝标来评级则会避免或减少这种差异。三是蓝标的稳定性和均匀性的问题,即曝晒总量的问题。由于标准规定曝晒终点是蓝标4级晒到变色灰卡的4~5级,但不同生产商、不同批的蓝标,在暴晒时间和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除4级蓝标外,其他级别的蓝标批与批之间均存在差异,因此试样的褪色程度也会有些差异,这导致采用变色灰卡评级所得的结果也有所不同。第四是评级时心理感
#p##e#
受问题。由于变色灰卡是中性灰,不带彩度,而蓝标带有彩度。在评级时,色彩的转换或多或少地对评定结果产生一些影响。
从表2还可看出,即使采用同一测试方法和相同的曝晒条件,用不同的酸性汗液对同一试样进行测试(如用酸性汗液1和酸性汗液2)时,所得结果差异也较大。即用酸性汗液2进行试验所得的结果一般会明显低于酸性汗液1的结果,且相当一部分试样都会低0.5级及以上,有些甚至还会相差1级或1.5级(如试样9和试样12)。这说明汗液的组分不同,对试样的检测结郭影响也较大。这种现象的原因在许多资料上已经阐述:主要是由于酸性汗液1中含有乳酸这种弱还原剂所致。在日光的照射下,由于光致还原作用,偶氮类活性染料染色的纺织品因染料的化学键发生断裂而使织物褪色。
3 结论
结合上述讨论的情况及目前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行业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来看,新的耐光汗标准修改与目前的产品标准存在冲突:如FZ/T 73007-2002和FZ/T 73008-2002两个标准的光汗色牢度的指标值原来是3级,经过从我司的检验数据库的随机抽调数据发现:企业按GB/T 14576-1993测试并按送检到我司的样品合格率约68%,而按照现行的GB/T 14576-2009进行测试,按≥3级为符合时,合格率达到了86%。同时发现,若按新标准的规定检验,一等品的耐光汗色牢度指标值相比原标准降低了2~3级,这样相同产品的色牢度合格率竟然达到了94%。也就是说,该产品标准的这一指标值已经丧失了实际意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制订标准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试验方法的变更对测试值大小的影响,从而导致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的脱节。
在制订产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标准的技术参数改变引起的检测结果的变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与耐光汗色牢度相关产品的标准进行修订,以便使产品标准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资讯权限图标说明:
1、红锁图标:
为A、B、C等级会员、资讯会员专享;
2、绿锁图标:
为注册并登陆会员专享;
3、圆点图标:
为完全开放资讯;
本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锦桥纺织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锦桥纺织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锦桥纺织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锦桥纺织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及投稿事宜,请联系:0532-66886655 E-mail:gao@sinote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