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3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43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维持3.93美元/延米的最低限价不变。涉案产品为每平米重量小于等于200克,本色、漂白、灰色或浅色染色的牛仔布,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5208.43.00、5209.42.10、5209.42.90、5210.49.10、5211.42.10、5211.42.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0年9月8日,阿根廷原工业部发布2010年第6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反倾销案作出原审终裁,决定将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限价设定为3.1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6年9月7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6年第434号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最低离岸出口限价反倾销措施,将最低限价调整为3.93美元/延米,有效期5年。2021年9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5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60000-364999/363953/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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