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文件要求,喀什地区将叶城县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叶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零公里轧花厂予以公示淘汰(企业代码65142,生产线1条),并申请在英吉沙县验收公示1条生产线。同时,阿克苏地区因沙雅县城市规划调整,申请将沙雅利华棉业有限公司由沙雅县县城搬迁至沙雅县新垦农场。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喀什新盛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利华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线(详见公示名单)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和最新的文件精神,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四批),公示期为7天。此公示视同于参加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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