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调整棉花种植结构,在岳普湖县发展长绒棉种植。喀什地区在棉花加工生产线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淘汰一条棉花加工生产线,并在岳普湖县新增一条长绒棉加工生产线。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和加工环节质量管理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26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喀什地区喀什新粤弘丰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企业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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