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促进 纺织染整 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010-6-7 (中华纺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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