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塔城地区沙湾县源开祥棉业有限公司、沙湾县新亮天成棉业有限公司、新疆银瑞祥棉花产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企业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七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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