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有关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纺织)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
公告编号
文件名称
2007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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