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于2019年5月31日开通。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在华企业及协(商)会可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
据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在公告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中规定如下:
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商协会。鼓励行业商协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
2、可申请排除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第一批可申请排除商品名单共734个税号,具体请见附件。
3、申请方式和时间: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5日。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19年9月2日-2019年10月18日。
4、申请填报要求:申请排除一个税则税目(8位,下同)商品填报一份表格。企业已经向行业商协会提交信息,且已由行业商协会汇总填报的,企业不能重复填报。申请主体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一是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二是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三是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5、排除清单的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于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在第一批申请排除商品清单中包括部分纺织服装及原料商品,如纺织服装企业计划申请排除可自行申请,或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由我会代为申请。
纺织商会联系人:
李宾宾 电话:010-67739280 邮箱:libinbin@ccct.org.cn
于海 电话:010-67739327 邮箱:yuhai@ccct.org.cn
金烁 电话:010-67739347 邮箱:jinshuo@ccct.org.cn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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