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六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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