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财政部网站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2010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09年的7868个增至7923个,关税总水平为9.8%。

  据财政部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关税调控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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