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总参军务部、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发出通知,要求收回2009年退役士兵的07式外观制式军服。收回的品种主要有:07式军服的帽徽、领花、肩章、领章、臂章、胸标、领带(卡)、外腰带,夏帽,夏常服,春秋常服,作训服(帽),作训大衣。根据通知精神,07式衬衣等内穿服装和鞋类不收旧;87式军服除标志服饰外,其他品种可以带走;退伍士兵交旧后,可以领取服装费,用于购置便服。具体标准为: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0年的复员士官,每人发服装费300元;转业和服役满10年以上复员的士官,每人发服装费500元。
总部要求收回07式外观制式军服,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维护07式军服专用性、严肃性。军服是军队的特殊装备,是军人重要的外在标志,是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为防止军服流向社会,决定07式军服实行发新收旧和退役收旧制度。二是贯彻落实《军服管理条例》的需要。2009年初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军服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精神,复员、转业军人离队后不允许再穿着军服,为加强管理,决定除个别品种留作纪念外,绝大部分外观制式品种都不允许带走。三是坚持勤俭建军和资源节约的需要。收旧制度是我军的光荣传统,是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精神的具体体现。
通知指出,相信即将退役的战友们,能够理解并执行好总部的规定要求,把07式军服留在部队,让青春记忆永驻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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