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就《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下纺织品服装商业效用条款作出裁决,将3类产品纳入《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附录3.25条款下非设限数量种类以内。
《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提供关于不存在商业规模的纱线、织物列表——附表3.25,在美国总统确定1种纱线或织物不存在商业规模前提下,《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可以修改该列表。《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要求总统确立管理申请提交的程序和为利害关系方在作出商业效应裁决前提交评议提供相应机会。根据7987和7996号总统公告,总统授权CITA根据《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203(o)(4)条款对3.25列表进行修改。2007年3月21日,CITA公布修改附录3.25名单最终程序。
2009年8月7日和21日,CITA主席接到Sandler、Travis & Rosenberg、P.A.公司提交的2类棉制/聚酯三线圆型表面起绒织物、棉制/尼龙/斯潘德克斯弹性纤维拉歇尔经编针绉线织物的3份商业效用申请,要求将其纳入3.25列表中。8月11日和24日,CITA在网站上通知利害关系方在8月21日和9月4日之前接收关于商业效用申请的公众评议。
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议,因而根据《中美洲自由贸易协议》第203(o)(4)(C)条款及相关程序和CITA程序8(c)(2)部分,CITA将棉制/尼龙/斯潘德克斯弹性纤维拉歇尔经编针绉线织物纳入3.25列表中,该产品海关编码60052200、60052400,含59-63%棉,33-36%尼龙,包装含3-5%斯潘德克斯弹性纤维。
8月28日,Hylos y Telas s.a.公司对2类棉制/聚酯三线圆型表面起绒织物的反馈意见提交抗辩,说明其可以提供棉制/聚酯三线圆型表面起绒织物。棉制/聚酯三线圆型表面起绒织物海关编码600121,第1类含棉67-73%,聚酯27-33%,另1类含棉77-83%,聚酯17-23%。
但是CITA对产品性能详细分析后,认为Hylos y Telas s.a.公司提供的产品与Sandler、Travis & Rosenberg、P.A.公司要求不符,因而将棉制/聚酯三线圆型表面起绒织物纳入3.25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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